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国际财经学院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作者: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英国高等教育文凭项目时间:06月16日

  第一条 为提高生源质量, 对高中生起点各项目优秀新生予以奖励,学院特设立新生奖学金。

  第二条 学院成立专门的新生奖学金评定小组,全面负责评定工作。新生奖学金评定小组由学院分管院长任组长,学院学生管理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学院招生、项目管理、教学管理等部门相关教师任组员。

  第三条 新生奖学金面向学院高中生起点各项目当学年入读的新生,但直接进入专业课(留学预备课程)的学生除外,评定时间为新生报到后一周内。因故未能按期入学或经学院复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参评该项奖学金。

  第四条 新生奖学金设综合类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以及雅思(新托福)类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新生可同时申请上述两类新生奖学金并可兼得。

  第五条 新生奖学金额度

  (一) 在校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项目,奖学金额度如下:

  综合类:

  一等奖:10000元人民币

  二等奖:6000元人民币

  三等奖:3000元人民币

  雅思(新托福)类:

  一等奖:5000元人民币

  二等奖:3000元人民币

  三等奖:2000元人民币

  (二)新生奖学金获奖比例不限。

  第六条 申请新生奖学金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国际财经学院正式注册的高中毕业起点各项目当学年的新生;

  (二) 当学年学费已缴清。

  第七条 新生奖学金综合类申请资格要求

  (一) 一等奖学金

  1.高考分数总分达到考试当年当地教育主管部门首次公布的一类本科分数线,且英语单科成绩120分(满分150分)以上(含120分),江苏省考生英语单科达96分及以上;

  2.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的,或获得与上述荣誉同等效力荣誉并经评定小组认定的。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即可提出申请。但学生入读项目的报考条件与上述条件一致时或直接进入专业课(留学预备课程)的除外。

  (二) 二等奖学金

  1.高考分数总分达到考试当年当地教育主管部门首次公布的一类本科分数线,且英语单科成绩100分(满分150分)以上(含100分),江苏省考生英语单科达80分及以上;

  2.高考分数总分达到考试当年当地教育主管部门首次公布的二类本科分数线且英语单科成绩120分(满分150分)以上(含120分),江苏省考生英语单科达96分及以上;

  3.高中阶段获得市级(地级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的,或获得与上述荣誉同等效力荣誉并经评定小组认定的。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即可提出申请。但学生入读项目的报考条件与上述条件一致时或直接进入专业课(留学预备课程)的除外。

  (三) 三等奖学金

  1.高考分数总分达到考试当年当地教育主管部门首次公布的一类本科分数线;

  2.高考分数总分达到考试当年当地教育主管部门首次公布的二类本科分数线,且英语单科成绩100分(满分150分)以上(含100分),江苏省考生英语单科达80分及以上;

  3.高考英语单科成绩120分(满分150分)以上(含120分),江苏省考生英语单科达96分及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即可申请。但学生入读项目的报考条件与上述条件一致时或直接进入专业课(留学预备课程)的除外。

  第八条 新生奖学金雅思(托福)类申请资格要求

  (一) 一等奖学金

  1.有效的雅思成绩达到7分及以上,且单项不低于5.5分;

  2.有效的新托福成绩达到99分及以上。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即可提出申请,但学生直接进入专业课(留学预备课程)的除外。

  (二) 二等奖学金

  1.有效的雅思成绩达到6.5分及以上,且单项不低于5.5分;

  2.有效的新托福成绩达到89分及以上。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即可提出申请,但学生直接进入专业课(留学预备课程)的除外。

  (三) 三等奖学金

  1.有效的雅思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且单项不低于5.5分;

  2.有效的新托福成绩达到79分及以上。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即可提出申请,但学生直接进入专业课(留学预备课程)的

  除外。

  第九条 新生奖学金申请必须由学生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提出,并递交申请材料,逾期视为放弃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一) 新生奖学金申请表;

  (二) 入学当年高考成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 高中阶段所获荣誉等其他材料复印件;

  (四) 有效的雅思(新托福)成绩单等材料复印件。

  第十条 审核及评定办法

  (一) 由新生奖学金评定小组对申请者的书面材料进行事实核定;

  (二)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组织评定或举行专门的新生奖学金考试;

  (三) 根据评定或考试情况确定新生奖学金获奖名单。

  第十一条 学院在评定工作完成后,将初步获奖名单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对获奖名单有异议的,可于获奖名单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依据《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国际财经学院学生申诉条例》向学院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三条 新生奖学金荣誉证书一般于新生入学当学年的开学典礼上颁发。

  第十四条 新生奖学金的发放与追回制度

  (一) 新生奖学金的发放:

  新生奖学金统一于第一学期第11周发放。

  (二) 获奖学生如有以下行为,学院将追回新生奖学金:

  1.获奖学生入学当学年前十周受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或申请退学的,学院将不予发放奖学金并追回荣誉证书;

  2.获奖学生入学当学年第一学期(行政学期)结束时受警告处分,或申请退学的,虽已获得奖学金,但学院将追回已发放的新生奖学金与荣誉证书。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国际财经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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